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
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
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3、其他残疾人。
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
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
2、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3、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
4、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
1、残疾人本人;
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
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五、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