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理赔实例

沃保整理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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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理赔是财产保险赔偿处理的简称,是保险人或委托的理赔代理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后,根据财产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遭受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

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一个关键环节,理赔功能的切实发挥是保险保障功能的体现,是保险制度存在价值的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得到理赔,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而保险公司认真审核认定保险责任,提供周到的保险理赔服务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理赔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财产保险理赔案例来详细了解下财产保险理赔的意义及相关的流程。

赔案回放:

2015年8月22日14时许,广西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坡造公路工程NO2标段项目部压路机操作员程某某,男,44岁,在平果县黎明乡路段边坡施工时翻车被压路机压到,经平果县黎明乡卫生院120到场确认已当场死亡。广西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坡造公路工程NO2标段项目经理部在太平洋财险南宁中支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为60万元,保单保险期限是2015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2日。太平洋财险接到报案后,承保地理赔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分公司理赔部上报重大赔案。

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查勘调查工作,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对工地上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工程人员做了细致的询问笔录。同时,理赔人员经核对该标的保险单及工程结算报表,确认中标通知书上的工程总造价与保单约定的工程总造价一致,故该保险标的不存在不足额投保的问题;调阅了该项目工程部的劳动合同确认邓某该项目工程部的员工,属该事故的被保险人;还调阅了该工程项目部出据的事故证明并结合报案及死亡医学证明等情况,确认该事故的出险时间在保险有效期限范围内。理赔人员在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立即告知项目部及被保险人家属理赔所需材料。

2015年8月25日,投保人广西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坡造公路工程NO2标段项目经理部与被保险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66万元。2015年10月13日,投保人向承保公司太平洋财险南宁中支递交索赔材料,2015年10月21日完成了保险责任限额内60万元赔款的支付。

案例分析:

风险管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保险作为传统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承保的并不是风险不发生,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一个经济保障。保险在重大意外事故中的风险管理功能十分明显,通过保险金及时给付,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能有效提高保险理赔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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