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稳:年年返还 收益稳定
生存年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以下约定给付: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福满堂2017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
保费返:最多两次 合同约定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75和106周岁两种,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增值快:创新账户 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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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全:呵护三代 功能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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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多:尊享绿通 关爱成长
重疾绿色通道:如年交保费达到相关标准,可享受“预约挂号服务”、“二次诊断”、“住院安排”等服务。
关爱保险金: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承担关爱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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