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至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年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75 周岁和106 周岁两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关爱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30 日后且于被保险人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被保险人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30 日的限制。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 周岁至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年金 | 于合同生效日至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1.于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给付生存年金; 2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 周 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10%给付生存年金。 |
养老年金 | 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年金。 |
祝寿金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75 周岁和106 周岁两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 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 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关爱保险金 |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30 日后且于18 周岁保 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 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 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30 日的限制。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 时年龄介于18 周岁至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 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年金 | 保单生效后 | 基本保额×10% |
60岁前保单生效日对应的每一年 | 基本保额×10% | |
祝寿金 |
已交保费 (可选择75或106周岁的其中一年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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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
关爱金 |
基本保额×10% (18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投保人在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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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投保人在18至60周岁间身故或全残可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