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福享安康计划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50周岁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投保方式:手续简便,无需体检,一通电话即可投保
二、平安福享安康计划保险责任:
1、45种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等待期(180天)后确诊,按已交保费的128%与附加险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无需发票即可申请理赔;保险金用途不限,支付医疗费后,余款可用于改善生活质量。
2、身故保障:按身故时已交保费的128%与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主险合同终止。
3、满期返还:满期生存,返还所交保费的128%,保险合同终止。
三、“福享安康”产品特色
可投保年龄范围广
0-50周岁均可投保(0周岁指出生满28日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
只需交费10年,即可享受保障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手续简便,轻松缴费
无需体检,一通电话即可投保
随心选择两种交费方式,月交、年交任您选,轻松无负担
保费返还比例高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返还所交保费的128%,保险合同终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按身故时所交保费之和的128%与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涵盖45种高发重大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需发票即可申请理赔。保险金用途不限,支付医疗费后,余款可用于改善生活质量。
四、平安福享安康计划投保案例:
30岁的宋先生在平安投保了“福享安康”计划,主附险基本保额均为40万,每月交费1495元,10年累计交费179400元,保障期间至80周岁。可享受的保障利益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宋先生经合同列明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确诊重大疾病时主附险合同所交保费之和的128%与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备注: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2、祝寿金
若宋先生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宋先生可获得所交保费之和128%的返还,共计229,632元,可用于养老安排,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宋先生不幸身故,则赔付4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按宋先生身故时主附险所交保费之和的128%与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4.等待期
若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宋先生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若宋先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