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机构明年起将全面实施双向转诊

沃保整理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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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郑州市卫计委获悉,《郑州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年起,郑州市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双向转诊。

《方案》明确,2017年郑州市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双向转诊,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个重点管理病种开展监测,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2018年进一步扩大重点管理病种范围,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密切合作、双向转诊保障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

2020年,对所有适宜临床转诊病例进行监管,建立完善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

基层首诊医师无法诊治的病将转入上级医疗机构

《方案》指出,双向转诊要遵循“基层首诊、有序转诊”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鼓励患者接受基层首诊,当首诊医师确定无法诊治时,需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患方同意,由首诊医师登记、填写双向转诊单,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患者病案病情与上级医疗机构交接清楚,确保患者转诊安全。

当上级医院患者符合下转标准时,经科室主任、患方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双向转诊单(下转)》后,由医院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下转医院, 且上级医院应对下转患者的治疗进行跟踪随访。患者下转应优先下转至签约医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 上下转诊均需通过该信息平台完成。

扩大医保报销范围 日间手术或可报销

对按规定办理双向转诊手续的,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入上级医院时,仅向上级医院补齐医保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免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起付线费用。

《方案》还指出,将二、三级医院医保目录内用药全部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使用并按规定予以报销,在此基础上,对于下转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

《方案》提出要逐步将患者住院期间因条件限制、病情需要而到独立医学影像机构、检查检验机构、病理机构等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检验项目,以及因资源共享、提升服务、方便群众而开展的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动态监测、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中计算并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逐步扩大院内中药制剂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将基层首诊后转诊患者在试点医院进行规定病种的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逐步推开。

上下转诊范围标准

《方案》还划分了转诊标准,根据要求,上转标准包括:就诊疾病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手术资质范围的病例;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其他符合上转的情况。

下转标准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共同商定的其他下转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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