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12月5日,保监会下发监管函,要求前海人寿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这些都说明对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强,关于险资举牌究竟该何去何从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时表示,对险资进入资本市场,要采取“兴利除弊”这样的态度。
刘俊海认为,从法理的角度来谈,首先要看到,保险机构作为受严格监管的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改变市场以散户为主的投资结构。但允许险资进场并非毫无限制、毫无底线、毫无边界的,要为保险业的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创造福祉,合格投资者还得接受《证券法》、《保险法》的调整,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此前的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北京举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现场直言:“你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
刘俊海表示,首先应当要看到刘士余主席的谈话是善意的,更多的是站在不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同时他认为,对于险资入市不能“一棍子”打死。在对待跨市场、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型事物的时候,应该予以扶持予以规范。他呼吁,“一行三会”(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共同发声,他特别提出银监会也应在内,要对险资入市制定统一、具体的法律规定。
2014年以来,安邦、宝能、恒大等金融资本在举牌上市公司过程中,表现出方式多样化、结构复杂化、增持周期短、标的市值大等诸多特质,也让整个资本市场投资、监管逻辑随之发生变化。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刘俊海认为,关键点在于保险资金举牌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没有违反那么举牌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举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虽然民事行为有效,但应该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
他强调,不能因为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反对而对机构投资者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态度,关键要站在上市公司根本利益的高度,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高度,举牌收购人是不是真正对目标公司管理层都是“敌视”的,应该说大部分的举牌人都希望公司具有竞争力间接获取收益。
险资举牌是否就意味着“野蛮”?市场不少人士同样困惑。
对此,刘俊海分析,现在一些社会的焦点在于“野蛮人”,但这并非法律变量。他解释这个词源于华尔街Barbarians at the Gate(门口的野蛮人)。如果用历史的眼光衡量,早先的理解指的是四处征战攻陷的举动,所以其理解的侧重点应在于有实力的资本。而现在不少投资者甚至企业高管可能对这个词产生误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部分险资的资金来源往往是高杠杆的,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资金的使用意图大都是短视和恶意的。另一方面,从举牌的资金来源来看,万能险占据相当比例,而以万能险为主打产品的多为中小险企。业内人士据此提出,原本是“避险资金”却成了“风险资产”的主要杠杆资金来源。
对险资而言,持股一旦达到总股本的5%,就要进行信息披露,且在举牌6个月之内不能卖出股票。
对于这一举牌的门槛线,刘俊海指出,要探讨究竟其价值目标追求是什么?他认为,对于5%的门槛应该进行充分论证,随后将其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水平,否则法律效力不那么高。另外,险资超过了举牌门槛线规定不能通过向理财产品借钱,对此是否应当识别在什么情况下。是否该有些例外,如果投资者都愿意,优先级投资者都愿意,能否采取网开一面的态度?
刘俊海指出,希望险资进入资本市场同时,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践行同行业最佳的商业伦理,达到“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实”。其中,“一心”就是对资本市场公众投资者有感恩之心,二维是要险资追求盈利合理化,而不是最大化思维,要有社会责任担当的思维,不要做富而不贵的“土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