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今年,省、市财政首次安排部分资金,对从事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且单季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购买规定范围的保险保费的,分别给予50%、10%的补贴。鼓励其在现有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再购买保险金额每亩分别不超过400元、300元、300元的补充性商业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与相关品种的政策性保险等同。此举有效调动了种粮大户投保的积极性,全市夏季小麦补充保险投保面积142052.12亩。
据了解,省、市补贴资金切块到县区,由县区负责结算。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的保费费率一般不高于国内同类、同责保险保费费率的最低水平,原则上不高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