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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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下面两者情形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缴保费减去累计已部分提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2.按我们收到的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完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105%。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比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已交保费-已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或(保单账户价值×105%)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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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