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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因为刘先生把意外险的概念混淆了。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同为“意外险”,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差别却很大,刘先生买的是“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通常仅在被保险人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故刘先生不会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他买的是“意外伤害医疗险”,就会得到赔付。“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
换句话说,“意外伤害险”主要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与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医疗险”主要赔付小意外,如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由此可见,购买意外险想要在遭遇“意外”时获得理赔,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出险后才能有保障。而保险专家的建议是,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消费者,不妨两者都买一些,这两类意外险费用都比较低,且保障范围具有互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