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第三季度,作为偿二代最关键的指标之一的综合风险评级全面落地。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非量化风险管理水平的评级是偿一代下分类监管的升级版,更加科学全面,进一步提升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偿二代第二支柱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首次监管评估也顺利推进,计划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保险公司编制今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时,将根据本次SARMRA评分计算最低资本要求,实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是“真金白银”的激励约束机制。
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显示,目前行业整体资本充足,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的整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200%。但保险行业总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第二季度的253%下降至250%。
从公司角度来看,多数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大约三分之二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上季度降低,3家公司甚至已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状况。公开数据显示,中融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二季度末的-18.16%,下降至-41.91%。新光海航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二季度的-31.74%,进一步下降至-69.87%,偿付能力仍深陷泥潭。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二季度末的185.38%骤降至-128.35%。
此外,根据险企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有11家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之间,为充足一类险企。具体包括前海人寿、上海人寿、信泰人寿、农银人寿、天安人寿、长城人寿、珠江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谐健康、日本财险和天安财险。其中,日本财险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0%,三季度末降为133%。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补偿现金流的方式,主要包括采取短期债券融资、补充资本金、减少营业费用开支、调整投资计划等。
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等的不同分类划分为,传统大型寿险公司、银邮系寿险公司、中资中小寿险公司及外资中小寿险公司、健康险和养老险公司。毕马威中国保险业主管合伙人李乐文表示,“对于寿险公司,市场风险依旧是最重要的风险类型。不同类型的寿险公司最低资本结构不尽相同,传统大型公司由于长期储蓄业务较多,资产负债管理难度较大,市场风险占比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的寿险公司,同时因保障型业务较多,保险风险占比也较大。而外资中小寿险公司经营策略较为保守,最低资本结构较为均衡,保险风险占比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
银邮系寿险公司偏重中短期理财型业务,信用风险占比远高于其他类型的寿险公司,可能是因为配置了较多评级不高的(类)固定收益资产以提升投资收益满足负债端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资中小寿险公司一般产品和投资策略较为激进,反映在最低资本结构上,市场风险占比很高,而保险风险占比很低,风险分散效应和损失吸收效应均远低于其他类型的寿险公司。
2016年9月中国保监会同时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姓保”成为监管的主基调。这将促进以价值发展为导向的大型保险公司,持续坚持保险回归保障、公司回归价值的理念。分析人士认为,部分以规模发展为导向的中小保险公司原本就在夹缝中求生存,在“保险姓保”的理念下,亟须主动创新寻求突破,在求生存中求发展。
财产险及再保险行业方面,报告认为2016第三季度财产险行业保险风险占比略有下降,市场风险占比则略有上升,信用风险占比基本不变。再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占比上升,而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占比则有所下降。毕马威中国精算服务合伙人黄博表示,“2016第三季度财产险行业整体净现金流有所改善。一些公司由于加强了投资产品的期限管理,优化了效益险种的占比,使得净现金流以及综合流动比例等指标有了提高。再保公司的净现金流情况也有所改善。”
报告同时还指出,与上一季度分析结果比较,5家中小人身险和8家中小财产险公司整体综合实力从中上水平降到了较低的水平。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保费收入波动较大,以及因亏损或净利润减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中小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业务的同时,应该兼顾业务的结构和质量,提升自身的资本充足水平和可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