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风险防控始终是近年来保险业监管工作的主基调之一。年初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表示,“今年,保险业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对保险监管提出了重大挑战,必须认真落实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在这一思路指导下,负债、资产双轮驱动,合力构筑风险防范的铁壁铜墙。负债端,监管出台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强化人身保险产品、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等新规,强化保险产品风险保障功能,杜绝将其简单异化为短期理财型产品。
资产端,监管着力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体系,如完善保险公司股权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如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股权和不动产业务开展专项检查,进行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等。
值得一提的是,“偿二代”正式实施后,其以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为三支柱的整体框架,更为全面地反映保险公司的产品、投资、再保险等风险,促使保险公司产品结构、业务品质、资产质量不断优化。
在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的大背景下,以及“宝万之争”等系列事件的推波助澜中,理财型保险产品近两年一直是舆论所关注的焦点。
坦率地讲,这些短期理财型保险产品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迎合了消费者愈发强烈的理财需求;但个别保险公司完全依仗这一业务迅速扩大规模,业务结构单一、保费集中度高,使得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尤为突出,一时间饱受争议。
对此,纵观今年以来,保监会采取的监管政策可谓是“松紧结合、节奏有序”:
一方面,不干预期限合理、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发展,使其既能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也能提供长期稳健的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市场引导、明确市场预期,出台调整、改善中短存续期、万能险和人身保险产品结构的规定,确保“保险姓保”的价值根基不动摇。
以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例。其中,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相关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比重不得超过30%。
与此同时,既涉及万能险产品,如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将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评估利率上限;也涉及投连险产品,如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
从上不难发现,监管政策的落地既是稳中有进,亦是面面俱到。对此,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在研报中表示,“这一系列规定,有望使得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逐步回落,个别保险公司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与负债端一样,资产端也面临着不小的压力。
其中,资产配置难度加大、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矛盾突出、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大、信用风险凸显、风险交叉传染和叠加等一系列问题如影随形。
面对上述情况,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如强化对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的监管力度、用好信息披露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以强化对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的监管力度为例,保监会几度强硬出手,针对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票投资中的“快进快出”行为,约谈了其主要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支持保险资金短期大量频繁炒作股票;暂停了因前员工涉嫌股票投资“老鼠仓”行为、而被立案调查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投资能力备案等。
再如,在用好信息披露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上,针对新产生、受关注的关联交易问题,保监会要求加强在这一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明确保险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分类,对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及一般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或合并信息披露,并分别对逐笔、合并披露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予以明确。
此外,保监会亦在引导保险资金运用回归本质属性,发挥长期特征,强化配置功能,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和经济大局发展。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多个场合中所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应该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稳健投资原则,牢牢把握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主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战略的方向,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做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规划,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