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货物保险指保险公司以物流企业的物流货物为承保标的的保险。保险中的物流货物是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即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物流货物保险的保险标的。但是,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等,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亦可作为特约保险标的进行投保。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主要承保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遭受的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
【保险期间】——保障多久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不同批次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开始后各批次保险标的运离其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起运地存储仓库或存储处所开始,至该买卖合同上注明的目的地存储仓库或存储处所时终止。
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保险标的的物流过程尚未结束,该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自动延长至该保险标的运至对应买卖合同上注明的目的地存储仓库或存储处所时终止。如果有关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该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的延长以该保险标的卸离运输工具后十五天为限。
【保险标的】——保障对象
保险标的: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之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特约保险标的:下列物流货物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以作为特约保险标的: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保险责任】——保障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3)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4)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5)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6)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2、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事故:指外来的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3)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我国物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正在形成新的市场格局。面对着大浪淘沙般的激烈竞争,如何规避风险,无疑是每一家物流企业都必须面临解决的棘手问题。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营中环节特别多,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给物流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中国物流业急切呼唤着适合行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因此,相关的保险公司必须密切关注物流企业的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创新现有的物流保险,更好地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