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的同时,医保基金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如何筹资、保障基金平稳运行,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通知,提出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多地已按照要求出台具体方案,明确了医保制度整合时间表、路线图。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9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对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最明显的感受就是报销范围的变化。从全国平均来看,整合后各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按照“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普遍向城镇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不少地区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
据统计,2015年底,全国至少有12个省份统一执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比如,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河北省新农合药品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约2400种,整合后统一的药品目录达到2900种。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医保统筹层次和范围的提高,为农民带来更多就医选择。通过整合医保基金、统一定点管理,参保居民能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城乡居民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更方便。
在报销比例上,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各地将逐步统一城乡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提高,农村居民待遇明显提高。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与养老保险基金类似,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的同时,医保基金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如何筹资、保障基金平稳运行,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健全医保支付机制方面,人社部近日印发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
通知还要求,要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来实现。根据今年5月公布的新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根据大数定律,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扩大了参保人群,医保基金的风险池也会扩大,从而提高风险分散水平,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这为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创造了空间。
专家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能够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降低基金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进而在总体上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本着社会保险收支平衡的原则,一方面,要多渠道筹资,建立与居民收入挂钩、按比例缴费、与医疗费用增长相匹配的筹资增长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监控和考核,科学分配医疗基金,避免过度医疗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