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产品特色
老年专属 癌症全呵护
突破承保年龄限制,75岁也可承保,满足高龄老人购买防癌险的愿望。
保险期间多样,缴费方式灵活
保险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
缴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20年
保障原位癌 人保很贴心
全面呵护,原位癌保障责任,给付20%保额的原位癌保险金。
三重关爱 附加保障全面、灵活
可附加特定癌症、长期意外伤害、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自由组合,根据自己需求增加保额,满足不同老人需求。
身故返还保费 突出癌症保障
产品主要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癌症(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癌症(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原位癌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