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两份文件,修订版做了两处主要修改,其一是扩大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担保人范围,在银行的基础上增加大型企业;其二是降低信托受托人的准入门槛,从10家以内的备选人名单扩大到推荐人即受托人。
根据2015年底信托公司披露的信息,经过持续的增资潮,目前过半数信托公司均能满足社保基金受托人的要求。除了放宽受托人范围之外,担保人范围的扩大也可能增加信托项目的供给。
不过社保基金主要投向为权益市场,这也是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低利率时代信托的投资收益吸引力或有所降低。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社保基金的要求严格,达成合作的难度仍然较高。
修订版两大变化
社保基金信托贷款的担保人除银行外新增了大型企业。可做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担保人的大型企业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信用评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评级、同一大型企业全部担保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提供担保的大型企业为偿债主体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净资产不低于偿债主体净资产的1.5倍。
担保费标准上,由此前借款人和担保银行协商提出初步意见,修改为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
而对借款人条件、受托管理信托公司条件、担保银行条件等未做修改。
社保基金信托贷款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银行或大型企业提供还本付息的连带保证责任是必要条件。
社保基金每年6月底提出信托备选库建议名单,备选库有效期为一年。
受托管理社保基金的信托公司需要满足实收资本在12亿元以上,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主要股东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等条件。
此前社保基金所投信托项目的受托人仅限于备选库内的信托公司,修订后,在项目报送与受托人资格上明显放宽。
在股权部邀请制的基础上,信托公司也可以直接推介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信托公司均可推介,并由该信托公司担任项目受托人。不过,对于不是由信托公司推介的项目,受托方仍要从备选库中产生。
对于信托贷款的风控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由股权部负责信托贷款项目的投前风险管理,规划研究部负责信托贷款业务的整体资产配置和整体投资风险管理。
此外,在投资基本条件方面,不再要求社保基金信托贷款净收益必须满足资产配置的要求。对借款人的要求上,也删除能够按期偿还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一项。
合格项目或增加,信托参与度低
全国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基金资产总额约1.9万亿元,其中45.89%为直接投资,54.11%为委托投资。收入报表显示,社保基金2015年度收入约为2369亿元,其中信托投资仍是很小的一个部分,信托投资收益仅约23亿元,对比证券差价收入达1560亿元。
社保基金对信托投资的比例一直有所约束,《暂行办法》推出初期,将信托贷款投资比例限定为5%。据媒体报道,2015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上限由5%提高到10%,按此计算到去年底可投资额约1900亿元。
但额度的实际使用比例似乎并不高。向多家信托公司了解与社保基金合作的情况,信托公司人士普遍认为,社保基金合作标准和要求太严格,信托公司的项目很难满足。
按照原《暂行办法》的要求,如果信托公司不在备选名单当中,即使成功推介项目,也无法作为项目的受托人。
与信托推荐项目相比,社保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多是由社保基金审核过的项目找到信托公司做受托人,相当于为备选名单中的公司提供了一些通道业务。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对合格受托人的条件放宽后,或将点燃部分信托公司的热情。“社保基金的期限长、成本低,对于传统信托业务而言是优质的资金来源。”一位信托公司业务经理认为。
也有一家中型信托公司的副总经理认为,虽然社保基金成本较低,但从效率方面,社会资金远高于社保,社保基金并不是目前偏好的对象。这家公司此前也曾希望在项目上与社保基金合作,但最终未能成行。
除了放宽受托人范围之外,担保人范围的扩大也可能增加信托项目的供给,来自企业的担保比来自银行的担保容易获得。
不过,上述信托副总表示,作为基础设施和保障房项目主体的地方平台通过发债获取融资利率更低,成本核算之后根本不用找信托。社保基金固然是优质资金,但总体而言对于信托的支持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