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湖北省政府同意。
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厅长陈安丽(资料图)
定额调整
1.企业职工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机关事业单位
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挂钩调整
1.企业职工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适当倾斜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湖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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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27-872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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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xwdt/stfb/740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