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新福佑双鑫产品介绍

沃保整理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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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泰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总结已经持续销售了8年的产品“福佑双鑫保障计划”的成功经验,创新性地开发了“新福佑双鑫保险保障计划”,率先在业内推出了轻症和重疾双赔付双豁免的保险保障,并将医疗增值服务引入到该产品的整个保险期间,开创了“风险全保障+服务全周期”的行业领先模式。

【新福佑双鑫产品特色】

一款不花钱的保险

一款百病全保的保险

一款四次赔付机会的保险

一款轻症、重疾均可豁免保费的保险

一款一项投入,解决人生健康和养老两大问题的保险

一款享受医学专家服务的保险

【新福佑双鑫保障内容】

30种轻症疾病2次赔付

若被保险人与90天观察期后,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轻型重疾,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型重疾保险金,同事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每种轻型重疾我们只给付一次轻型重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轻型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轻症豁免保费

我们在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轻型重疾保险金后,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轻型重疾确证之日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同事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70种重大疾病2组赔付

第一次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观察期90天后,首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事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第二次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后,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另一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重疾豁免保费

我们在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同事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事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主附险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返本加分红解决养老

满期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主附险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事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向客户分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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