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异地结算平台建设工作,将首先以解决城镇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为重点,在天津市试点实施推开,并逐步扩大适用区域。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切实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效能。将建立定点互认机制,将异地就医人员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在平台上实现共享,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就医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财务结算数据等信息及时交互。将根据人社部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要求,按照参保和就医地登记、参保地待遇政策、就医地“三目”、就医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审代支和周期性基金清算的原则,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刷卡,即时结算”。
通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医保协查机制,将异地就医服务纳入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探索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经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