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含)至70周岁(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额要求: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保险金额必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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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额为合同期满日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 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费; ②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养老年金 | 若在合同生效日时未满60周岁,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自合同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生存且未满60周岁,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自年满60周岁后的首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若在合同生效日时已满60周岁,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以及合同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若生存,我们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
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天内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我们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 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费; ② 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刚出生三个月的小宝是高先生的掌上明珠,高先生希望自己女儿未来的生活富足,能够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不用为生活而奔波。因此,高先生为小宝购买了100万保额的“幸福财富尊享综合保障计划。” 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约79.6万元。
请点击附件查看利益演示图
附件:
本公司重要声明:
上表中本附加险“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年度末现金价值”和“年度末身故保险金”仅展示四舍五入之后的整数位,由于四舍五入等原因,与实际值存在差异。
上表中所涉及的演示利率中,结算利率(保证)为年利率2.5%,实际保证利率以条款表述为准。假定结算利率(中)为年利率4.5%,假定结算利率(高)为年利率6.0%。
上表中本附加险的“年度末身故保险金”基于年度末账户结算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含主险下一保单年度初的年金)计算。
以上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能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实际的账户结算利率以本公司公布的为准,保险合同前三个保单年度内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本公司自第四个保单年度起有权每年度调整最低保证利率,调整后的最低保证利率将不低于调整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并且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上述演示是在投保人没有部分领取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投保人申请过部分领取,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会相应减少。
高先生为刚出生女儿购买了100万保额的“幸福财富尊享综合保障计划。” 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约79.6万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幸福财富尊享终身年金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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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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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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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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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或(基本保额×40%) (领取一次) |
未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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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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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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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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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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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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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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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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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幸福附加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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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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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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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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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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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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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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