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沃保整理
2016-08-30 15: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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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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