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优势】
优势一:
被保险人于福满堂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且处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福满堂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年金。
优势二:
被保险人于福满堂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福满堂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年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含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福满堂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年金。
优势三:
金如意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5%,历史年化结算利率为5.25%,复利增值。
优势四:
金如意账户按需领取,无领取次数限制,无初始费用、无保单管理费、无部分领取手续费、无退保费用。
优势五: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福满堂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福满堂合同终止,金如意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1.被保险人于福满堂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生存,按于福满堂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2.被保险人于于福满堂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于福满堂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含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福满堂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福满堂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福满堂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福满堂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福满堂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福满堂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为至88周岁。
交费方式为趸交、3年、5年、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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