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61周岁
交费方式: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30年交
保险期间: 15、20、30年,至60、70、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八金一免
1、轻症癌症保险金:
180日后确诊初次患轻症癌症,且确诊前未患合同所指的癌症,赔付金额=份数×1万元,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保险期间内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2、癌症确诊保险金:
180日内确诊初次患癌症,返还已交保费的1.1倍,合同终止。
180日后确诊初次患癌症,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赔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如果所确诊的癌症为原发性甲状腺癌或原发性前列腺癌,赔付金额=份数×2万元
(2)如果所确诊的癌症为原发性甲状腺癌和原发性前列腺癌之外的其他癌症,赔付金额=份数×5万元
注:保险期间内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3、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180日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因癌症住院治疗的,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赔付金额=份数×100元×实际住院天数
注:一次住院累计给付天数以90日为限,保险期间内住院累计给付天数以500日为限。对于相邻两次住院,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30日的,视为一次住院。
4、癌症手术保险金:
180日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因癌症实施癌症手术治疗的,对实施的每一次癌症手术,赔付金额=份数×1万元
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项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5、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180日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因癌症实施癌症放化疗治疗的,对实施的放疗或化疗治疗,赔付金额=份数×2万元
注:以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接受放疗或化疗的首日开始计算,每365天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本项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保险期间内本项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10次为限。
6、质子重离子治疗及靶向治疗保险金:
180日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因癌症实施质子重离子治疗或靶向治疗的,对实施的质子重离子治疗或靶向治疗,赔付金额=份数×1万元
注:以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或靶向治疗的首日开始计算,每365天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本项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保险期间内本项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
7、肝脏移植术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180日后确诊初次患癌症且因癌症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对实施的每一次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赔付金额=份数×10万元
注:保险期间内本项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8、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按已交保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赔付,合同终止。
9、豁免保险费:
180日后,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剩余还未缴纳的保险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温馨提示:“180日”指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
产品特色
1、专业防癌保障全:根据癌症风险特点、客户需求提供专业防癌保障,特别增加轻症、质子治疗及靶向治疗保障。
2、跟踪治疗护全程:根据癌症的“治疗周期”合理规划各项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一项投入全面呵护整个治疗过程。
3、交费低廉保障高:只需小笔投入便可获得癌症治疗所需的高额保障,充分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4、保费豁免显真情:若交费期内确诊癌症,则免交续期保费,仍可持续享受保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