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结合北京市实际,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10元,二级伤残390元,三级伤残370元,四级伤残350元。
(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543元的,调整到354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834.4元的,调整到283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125.8元的,调整到2125.8元。
(四)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熙
2016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流程
具体的工伤保险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北京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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