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北京社保最新政策:用人单位补贴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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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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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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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沃保网小编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比例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141号)了解到北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补贴的比例须同步降低。

具体政策和沃保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本市自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此,符合《北京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以下简 称“308号文件”)规定条件用人单位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补贴的比例须同步降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符合享受308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在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 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98号,以下简称“98号文件”)规定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对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由20%调整为 19%,失业保险补贴比例由1%调整为0.8%,医疗保险补贴比例不变,为10%。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原补贴比例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的,多支付部分在下一期拨付补贴资金时扣除或由用人单位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北京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10)517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bjrbj.gov.cn/xxgk/zcfg/201608/t20160805_59140.html

为什么有了社保医保还要商业保险做补充?

让我们从医疗保险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吧,俗话说,有什么别有病。我们的一生之中健康才是最大的财富,有健康才有一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也日渐严重,我们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也日趋加大。国家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病有所医。然而医保是保而不包的。生病住院并不能全额报销,有起付线、有共付段,有封顶线和重疾病支付比例以及用药和检查支付范围。以北京市平均一次住院费1万元举例,假设这1万元都是医保保障的范围,1万元的花费就需要自付3600元,36%的比例,而且这1万元还必须是医保范围内的,否则自付的比例就会更高。

医保对于重疾的保障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假设重疾共花15万元,如果用药和检查都是在医保的范围内,自付比例达到19%。通常重疾患者都会选择较好的治疗方案和用药(通常都是进口药品,属于自费药,社保是不能报销的),所以自付比例一般会达到50%左右。

商业医疗保险恰恰是对自付部分的最好补充。我们也都了解,在很多时候人寿保险可以提供一笔保险金给我们的家人。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时,马上可以领取一笔重大疾病医疗金,可以及时治疗,是对社保的有效补充。

所以我们说,社保医疗和商业健康险这二者之间是相互囊括,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因此我们建议,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士,除了购买重疾险外,不妨搭配一些与社保理赔不冲突的津贴型医疗保险,弥补自己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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