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最新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1.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2.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3.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对象
1.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
2.2016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的生育妇女,按原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什么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
1.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2. 生育医疗费补贴则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
①早孕检查与建册;
②产前检查;
③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
④产后访视;
⑤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