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政策:七月起调整浮动费率和奖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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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 1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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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沃保网小编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6号)了解到自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市工伤保险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及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做出调整。

2016年广州工伤保险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最新调整

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0.4%、0.7%、0.9%、1.1%、1.2%、1.3%、1.4%。具体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档次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广州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政策

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较《若干规定》的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若干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2016年广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最新调整

(一)浮动费 率: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 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一类行业: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浮至150%。

2.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至5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下浮至80%;高于130%低于或等于160%的,上浮至120%;高于160%的,上浮至150%。

(二)奖励率: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低于或等于30%的,奖励10%;高于30%低于或等于60%的,奖励5%。

(三)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计算一次。当年调整浮动费率时,用人单位上年度基金收支率不实行累计计算。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的具体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广州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政策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具体的工伤保险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广州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官方文件地址:

《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hrssgz.gov.cn/tzgg/shbx/gsysybx/201607/t20160701_2485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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