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要求应对暴雨洪涝灾害
6月中旬以来,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我国南方遭受多轮强降雨袭击,多条河流超过警戒水位,长江流域已经进入主汛期,长江流域主要省市均面临汛情。
为应对我国南方近日汛情,保监会近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暴雨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险企做好救灾理赔参,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做好抗灾减灾和灾后理赔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抗灾减灾和保险理赔工作。完善重大灾害理赔工作预案,收到灾害预警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响应。对灾区保险机构进行特殊授权,优先处理灾区重大赔案理赔事项,组织、调集系统内的理赔人员和查勘救援设备,迅速调集并下拨资金,支援灾区保险机构开展救灾理赔工作
要加强与客户的协调沟通,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建立快速理赔通道,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尤其对涉及人身伤亡、房屋受损和农田绝产等案件要优先快赔宽赔。各保险公司要落实责任人负责制,各项措施和责任要落实到人。
巨灾保险制度已经起步
面对灾情,除了救灾进展,公众对于巨灾保险的关注度也明显提高。专家指出,发展巨灾保险的任务紧迫。当前我国巨灾保险与国际发达保险市场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但这一局面正逐步改善。
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在全国开始销售,标志着我国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的巨灾险正式推出。为了提高承保能力,由45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将共同参与损失分担,并基于“风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设定总体限额和分层机制。
目前,这一险种已在河北省,天津市等多地陆续落地。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销售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已经生效。这款产品主要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保险责任方面,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均可得到赔偿。保险理赔方面,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
“首款巨灾保险产品的诞生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具有‘破冰’的意义,相比于前期的局部试点,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其对后期巨灾保险发展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也将有利于改变我国依靠政府救助应对巨灾的现状,逐步在我国真正实现多主体、多渠道的救灾模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表示,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跟一般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发挥好政府救助作用同时,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来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据了解,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介绍,大致分“三步走”战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专家:保障范围应进一步拓展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每年都会因地震、洪水、泥石流、龙卷风等灾害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专家认为,巨灾保险在我国并非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的制度设计。应加速推进巨灾保险的落地,将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类影响纳入保险理赔范畴。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表示,基于国情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美国巨灾保险为例,其对中国最大的启示应该是多层次的风险分担,美国巨灾保险充分运用了分保、再保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合作,政府参与兜底。
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认为,除目前已经落地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外,保障对象应进一步拓展破冰。同时,有必要总结经验,并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予以前瞻性研究。
“从现有制度设计看,目前的巨灾保险仅覆盖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事实上,我国幅员辽阔,除地震以外,还受到台风、洪水、泥石流、干旱等其他自然灾害的威胁,并且不同地区可能受到威胁的自然灾害差异较大。因此,单一险种巨灾保险覆盖全国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还需要进一步开发细分产品。”许闲建议,不同险种在制度设计上,也应该与当地风险状况的分布相协调。有的险种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的险种则可能针对特定地区更加科学。比如,美国的地震灾害保险主要针对加利福尼亚州,而洪灾保险计划覆盖全国范围。
另外, 尽管巨灾保险多数情况下特指财产保险,但自然灾害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和损失也同样需要考虑,从而使巨灾保险制度实现人寿与非人寿保险的全面覆盖。
事实上,在这一领域,地方已有探索。如深圳7月9日公布已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深圳市政府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巨灾保险试点协议书。该巨灾保险覆盖的灾害主要包括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救助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也就是说涵盖上述15种灾种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
其中,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财政拨款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其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5亿元。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介绍说:“也就相当于深圳市政府用政府财政3600万元为全市人民人均购买一份巨灾保险,通过杠杆作用,这3600万元将实现总限额25亿元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