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当降低参保人长期护理负担的重要措施。目前,日本、荷兰、德国、以色列、韩国等已经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美国等则发展了长期护理的商业保险模式。此前,我国在青岛、长春、上海等地也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和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15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范围。
资金来源是制度试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试点地区将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同时,根据参保人享受的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制定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总体基金支付水平控制在70%左右。
从参保范围来看,在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试点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
中国康复医学会副主任单守勤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在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同时,也提高了医疗资源的有效使用率。
从青岛市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到,青岛市作为首批建立起护理保险制度的城市,已经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全部纳入支付范围,实现了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目前约有803万人参保,资金全部来源于医保基金。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对服务进行分级,申请人经过评估后获得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