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所保障的特定疾病分为女性特定疾病和男性特定疾病,其中女性特定疾病包括首次原发于女性的乳房、子宫、子宫颈和卵巢的恶性肿瘤,男性特定疾病包括首次原发于男性的肺、胰脏、前列腺和睾丸的恶性肿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为女性,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上述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为男性,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上述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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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为女性,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为男性,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二十四时止。
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 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第2.4条约定的疾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第2.4条约定的疾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自伤、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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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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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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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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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疾病 (特指原发于女性的乳房、卵巢、子宫、子宫颈的恶性肿瘤) |
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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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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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特定疾病 (特指原发于男性的肺、胰脏、前列腺、睾丸的恶性肿瘤) |
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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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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