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6年7月4日起终止两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书,这包括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医务室,以及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前门店。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