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20年=所有已交保费的105%
保险期间30年=所有已交保费的110%
2)疾病身故保险金
返还所有已交保险费
3)意外身故保险金
10万元+所有已交保险费
4)公交、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0万元+所有已交保险费
5)航班飞机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所有已交保险费
6)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别按照10%至100%的比例给付,最高10万元
7)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每年最高3000元,保险期间内累计以15000元为限
8)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日补助30元,每年累计以90日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以720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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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 数×满期奖励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保险期间为 20 年,则满期奖励比例为 105%;若您 在投保时与约定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则满期奖励比例为 110%。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中所列明的残疾项目,根据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 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治疗仍未结束,将按其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 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 飞机,自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 班飞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除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每次以驾驶员身份驾驶自驾车或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 (包括依法免票)乘坐约定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的, 自双脚走进自驾车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 地、双脚走出自驾车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止,若遭受意外 伤害起 180 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 导致身故,除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 驾车、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 费用支出,对其每次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 扣除已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获得的医 疗费用补偿后,按照余额的百分之九十(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未提供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按照上述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住院津贴日额与住院日数相乘的 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日数从每次住院的第 1 日 开始计算,即每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等于每次实 际住院日数。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 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张先生35岁,购买一份「农银爱心保长期综合意外保障计划(B款)」,交费期20年,保险期间选择30年,每月交纳保费156.24元。在保险期间内,张先生可以享受以下保险利益:
1、满期领取41247.36元,本计划终止。
2、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受益人领取所有已交保险费,本计划终止。
3、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身故,受益人领取10万元以及所有已交保费,本计划终止。
4、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公共交通或自驾车意外导致身故,受益人领取20万元以及所有已交保险费,本计划终止。
5、保险期间内因乘坐航班飞机意外导致身故,受益人领取30万元以及所有已交保险费,本计划终止。
6、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残疾等级比例10%-100%赔付,最高10万元。
7、保险期间内,每年享有3000元意外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且没有免赔额。保险期间内累计以15000元为限。
8、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住院,每日享有30元住院津贴补助,每年累计以90天为限,在保险期间内累计以720天为限。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醉酒;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进行美容医疗、整容手术、牙齿治疗或矫形、屈光不正之矫治;
(14)被保险人患有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1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张先生35岁,购买一份「农银爱心保长期综合意外保障计划(B款)」,基本保额10万元,交费期20年,保险期间选择30年,每月交纳保费156.24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醉酒、流产或分娩、未遵医嘱、整容手术、参加高风险运动、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爱心两全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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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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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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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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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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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期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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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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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期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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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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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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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农银附加爱心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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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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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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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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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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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或指定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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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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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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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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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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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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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农银附加爱心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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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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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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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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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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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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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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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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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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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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