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保险偿二代的实施重点

沃保整理
2016-07-01 14: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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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并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过渡期试运行。自2016年起,保险行业开始正式实施偿二代。

偿二代的建成和实施,是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和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保监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改革升级保险监管的重要战略举措。

偿二代实施情况

偿二代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一套以风险为导向、国际可比的审慎监管体系。从2015年过渡期试运行和今年近半年的正式实施情况看,偿二代运行良好,达到了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

一是全面科学地计量行业风险。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全面覆盖了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填补了偿一代下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巨灾风险、退保风险、费用风险等风险监管的不足,增加了对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能准确识别和区分高风险公司和低风险公司。在偿二代下,业务激进、管理能力差、风险高的公司偿付能力会显著下降,而业务结构合理、管理能力强、风险低的公司偿付能力会显著提高。例如,2015年第一季度,偿一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仅为2家,而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为13家,体现出偿二代具有更强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二是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偿二代运行以来,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稳定。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看,2016年第一季度末,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90%、221%和44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2%、200%和441%。97.5%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其中充足率高于150%的公司占比高达92%,仅有3家公司充足率不达标。从资本情况看,行业资本溢额稳步增长,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1.42万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71万亿元,增幅达20%。行业实际资本中,高质量的核心资本占比91%,附属资本仅占9%,表明行业整体资本质量较高。从综合风险评级的结果看,风险较低的A、B类公司占比为95.3%,风险较高的C、D类公司分别只有4家和2家。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和C、D类公司,保监会将采取停设分支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尽快改善风险状况。

三是有效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偿一代下,资本与规模挂钩,只要保险公司业务增长,偿付能力指标必然下降。偿二代下,资本与风险挂钩,风险低、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增长不仅不会降低公司偿付能力,反而会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产品和投资结构优化成为保险公司资本增长的主要来源,内生性增长对偿付能力的贡献大幅提升。从过去五个季度的情况看,保险行业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偿付能力不仅保持稳定,而且显示出逐渐上升的趋势。例如,产险行业和寿险行业2015年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2%和218%,今年第一季度分别为290%和221%,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更是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13家降至目前的3家。主要的原因就是,各公司积极按照偿二代的要求调整战略规划、业务结构、投资结构,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

四是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偿二代为新兴市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成功范例。偿二代建成以来,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好评和普遍认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高度重视偿二代的新兴市场经验,专门派出专家来华考察交流,在拟订中的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中,利用偿二代的数据,为中国单独增加分组和设定风险因子。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FAIR)的共保体和辛迪加主动申请向保监会报送偿二代报告。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与保监会就偿二代与欧盟偿付能力体系之间的等效评估工作进行了多轮磋商。偿二代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国际上已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审慎监管体系。

保险业风险变化的新趋势

保险行业的风险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保险行业一般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反而具有一定的吸纳风险的能力。日内瓦协会2010年3月发表的研究成果《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关于保险和金融稳定性的分析》显示,保险行业自身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本身基于大数法则,具有分散风险的天然属性,而且保单具有长期性,资金管理受到严格监管,因此,能够吸收金融市场和经济波动的风险。二是保险行业具有独立于经济周期的特征,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保险业务的长期性和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长期性,可以为企业和经济增长提供长期资金,投资回报和风险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三是保险业容易被系统性风险和其他金融行业风险所传染。由于保险公司的主要资产都是各类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行业的风险和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容易传导到保险行业。

因此,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保险业自身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特别是,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保险行业的风险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苗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长钱短用”和“短钱长用”两种风险并存。利率风险是寿险公司最主要的风险,占其最低资本的90%,而形成利率风险的主要原因就是资产负债不匹配。目前,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保险业处在市场利率下行与预定利率市场化并行的特殊阶段。作为利率敏感型行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不断增加,久期匹配和收益匹配都面临挑战。从久期匹配来看,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缺乏长期资产,大量寿险资金存在资产匹配缺口,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体现为“长钱短投”;同时,近年来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销量剧增,导致部分公司出现了“短钱长用”的新情况,面临较大的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收益匹配来看,2015年以来,国内“资产荒”现象日益严重,资金收益难以覆盖负债端成本。部分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在投资端收益持续下滑的情况下,依然在负债端保持高结算利率,可能会形成新的利差损。

现实性的信用风险日益凸显。从中长期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释放金融体系风险;从短期来看,过剩产能企业出清将引发部分债券实质违约。事实上,2015年以来市场上已经出现多次债券违约、短融违约和信托产品延期兑付的情况。尽管保险机构持有的债券、信托计划等信用等级较高,但由于保险资金市场渗透率较高,个别投资违约风险可能发生,对一些信用风险敞口较大且管控不严的公司,可能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此外,在利率下行和低利率环境下,保险机构为获取更高收益,不得不提升风险容忍度,加大对高风险高收益资产配置力度。因此,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和刚性兑付被打破,保险业面临的信用风险逐步增大,险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将会受到直接影响。

跨界并购和新业态使保险公司战略风险和操作风险增大。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保险业面临的战略风险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一方面,随着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开,保险业开始积极主动地开展对银行、基金、不动产等其他行业的战略性投资,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起到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率等作用;但同时,对这些新领域的投资也在无形中增大了保险公司的战略风险和操作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运用,保险业在探索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同时,也承担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

保险公司治理和股东道德风险不容忽视。近几年,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的热情非常高涨,这是好事。但其中,也有极少数股东投资保险业的目的不是为了经营保险,而是希望把保险公司作为其进行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和平台。有的股东通过“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将保险公司的股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形成“一股独大”,股东之间失去制衡,使保险公司成为股东的融资渠道甚至“提款机”;通过大量销售短期的、资金型保险产品为股东提供资金,进一步放大了保险公司的资本杠杆。同时,为了支撑保险业务迅速扩大,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有的保险公司的股东以各种方式规避以自有资金出资的监管规定,甚至用违规的方式,套取保费资金,以资本金方式回流到保险公司,造成保险公司资本不实,使偿付能力监管失去基础,风险防范难以落到实处。此类情况虽是个别,但对这种苗头性风险,务必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自身免疫系统和反应系统,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立足之本。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长期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行业一直存在着“重业务规模、轻风险管理”的倾向,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有所欠缺。在偿二代建设过程中,我们一直注重推动行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2015年偿二代过渡期内,保监会组织行业进行了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从评估结果看,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平均得分分别为68.9、73.2和69.1,均低于监管资本的平衡线80分,说明行业风险管理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有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基础薄弱,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管理与经营活动脱节,风险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下一步偿付能力监管的重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偿二代就是通过监管制度的创新,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协调、绿色、开放发展。

针对目前保险业风险变化的新趋势,在偿二代监管框架下,今后一段时间,偿付能力监管将重点推动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体系。偿一代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只有一个,相应的监管措施也较为单一。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多样化,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监管的风险更为全面。因此,在2015年发布偿二代17项主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2016年保监会将重点修订发布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构建科学的、多层次的监管措施,针对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针对不同的风险,设计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机构能够对保险公司不同的风险点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是实施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制度。历次金融危机显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这些可以通过资本覆盖的风险是比较容易监测和防范的,而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这些难以用资本覆盖的风险,很难监测和防范,往往给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带来致命的打击。因此,偿二代建立了综合风险评级制度,对战略风险、操作风险等难以量化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并结合量化风险评价结果,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综合评价。根据风险综合评级的结果,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公司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保监会相关部门和保监局将参与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从而进一步强化保监会系统上下联动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目前,我们已完成了风险综合评级具体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计划于第二季度首次启动偿二代下的风险综合评级工作。

三是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监管评估工作(SARMRA)。SARMRA是偿二代创新性的监管工具,在国际上首次建立了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最低资本将会降低,最多可以降低10%;风险管理差的公司,最低资本将会提高,最多可以提高40%,这不仅有利于推动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提升公司资本效率,而且为监管机构提供了从“聚焦交易活动的前端监管”向“聚焦风险管理的后端监管”转变的良好契机和工具,有助于监管转型和升级。2016年,保监会将于6月到10月期间组织各保监局对所有保险公司开展首次正式的SARMRA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计算各公司控制风险最低资本,激励行业重视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偿二代非常重视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防范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范的风险。例如,对于公司治理风险、战略风险,除了常规监管手段外,市场的力量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点已被很多的监管和市场实践所证明。2016年起,保险公司应按偿二代要求每季度对外公开披露偿付能力的相关信息,保监会也将定期披露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与媒体、投资人、分析师、评级机构等市场相关方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机制,使保险公司主动接受来自公众、舆论、市场、消费者等各方面的社会监督,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外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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