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费改大限倒计时 保险公司几家欢喜几家愁

沃保整理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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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黑龙江、山东等首批6个试点地区试行商业车险费改。今年1月1日,保监会再发12个地区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6月底,第三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费改将全面推行。

今年,伴随商业车险费改试点工作的推进,试点地区车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消费者支出的单均保费下降,出险率降低。但在改革成果的背后,却也出现了由于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加剧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5月31日,保监会连发6道监管函,点名6家试点财险公司,要求暂停使用商业车险费改条款,此举说明了尽管商业车险费改取得成效,但伴随改革而来的问题不容忽视。从本期开始,记者将分别从行业政策、消费层面、国外经验三个领域进行商业车险费改影响及存在问题分析报道,希望能够帮助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看清商业车险费改的真正目的,以规避风险,开拓视野。

5月31日,商业车险费改实施一周年之际,因实际综合成本率与预期值发生严重偏离,保监会发函责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修改费率条款。

商业车险费改后,保险公司掌握车险定价权,即保险公司可拟定自主核保系数与自主渠道系数,因此容易出现保险公司刻意压低费率,以低价争夺更大市场份额的隐忧。事实上,监管部门为保险公司可能发生的价格战设立了“防火墙”,按照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自主核保系数费率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的设定值,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其数值应在0.85~1.15范围内。为何明明有这种规定,这些保险公司依然铤而走险地开打价格战?商业车险费改一年以来,试点地区的车险市场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暴露出了哪些问题?问题如何解决?

初见成效 保费同比下降

据了解,6月1日起,第三批试点地区中的浙江、辽宁、云南等地已相继启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6月底,18个试点地区将全面推行商业车险费改。至此,商业车险费改实现全国推行。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在2014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商业车险费改“要坚持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商业车险改革,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构建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改革一年来,试点地区车主的保费在下降,消费者普遍受益。

据保监会统计,商业车险费改初见成效。消费者保费支出下降,截至今年4月末,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6.8%;保险覆盖面扩大,今年1~4月,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21.7%,投保率达到73.6%,同比提高4.1%;保险保障程度提升,试点地区消费者平均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度从41.9万元提高到48.8万元;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有所改善,截至今年4月,已有13家保险公司实现车险承保盈利。除此以外,车险费改还使保险责任范围扩大,车险市场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得到提高,出险率降低,车主安全驾驶意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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