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根据下月起实施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要求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待遇,均需实行专项备案管理。
为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渠道,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办法》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具体承担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转办申请等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还要建立区级“一门受理”平台,上与政府有关部门相连,下与街乡镇社会救助窗口的平台相接,专人负责受理、转办群众各项救助需求。
《办法》还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惩罚力度。区、县和街道(乡、镇)全部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对群众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不仅按规定处理,还要将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记入信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