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郑州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并轨即将启动 设10年过渡期

沃保整理
2016-06-17 1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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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沃保网小编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标志着郑州养老金并轨启动。沃保网小编从实施方案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将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市启动参保登记经办业务;下半年全面开展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完成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

2016年郑州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政策,跟着沃保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养老金调整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 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 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改革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 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范围。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郑州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郑州中原区河南省伏牛路209号金帝大厦

官方文件地址:

http://www.zhengzhou.gov.cn/html/www/news11/20160419/166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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