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上述两种方式正是当下保险公司切入消费金融的两种主要方向。两种模式本质相同,均以个体信用风险为标的,但又存在一些差别,前者是信用保险产品和电商场景的结合,后者是资产证券化的一揽子服务,前端以信用保险形式体现。
保险公司与消费金融平台合作,一方需要场景,另一方需要数据分析和风险建模能力。不过,保险公司与消费金融平台的合作,核心价值不是背书,而是风险联控,实现在线、小额和高频的产品落地且实现规模化,仍然具有一定难度。
产品、资产端两种路径
目前,平安保险、阳光保险、泰康在线和众安保险等均在抢占消费金融的风口。
以此次阳光信保针对寺库推出的个人消费信用保险服务为例,其采取的“小保单”投保形式是信用保险产品和电商场景结合的代表之一。
所谓“小保单”投保形式,即按照每笔成交的订单实时出具对应保单,通过大数据构建风控体系,实现消费金融服务的全流程对接,包括授信、投保、监控及理赔的全线上自动化作业,用户在使用库支票消费时便可自动完成投保,使保险公司能够切实进入消费场景中。
在征信上,阳光信保与寺库建立了风险联防机制,根据库支票业务发展不断优化风控措施,在降低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对风险定价进行细化,降低风控成本,在基础资产实际发生时,分析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
除此之外,在分期乐最新一期的场外ABS产品中,众安保险提供了全链条的资产证券化服务,对消费分期形成的债权进行资产筛选、现金流测算和结构化设计,封装成一个资产包,并通过出具信用保证保险保单为产品提供增信。
根据众安保险的介绍,通过与分期乐的合作,众安保险尝试建立起以保险公司作为枢纽的资产证券化创新模式,提供包括资产挖掘、资产封包增信、资金对接等在内的闭环服务。
“保险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以上述两种方式为主,通过建立互联网信用风险评估和保险保障服务,将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嵌入到互联网交易的各个应用场景中,打通互联网金融交易和电子商务产业链交易全过程,降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成本和交易风险。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将不同客户与各类金融服务和商品服务等场景进行连接,让不同客户群体从更广泛的渠道获得与其信用水平相匹配的资金和金融服务,如众安保险推出的连接线上信用账户和线下消费场景的基础设施服务——"千单 "系统。”一位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的人士如是说道。
助推信用经济发展
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种模式本质相同,均以个体信用风险为标的。保险公司看好的是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为基于消费或借贷产生的资产在征信评级的基础上提供担保,以风险分散为目的,是一种尝试方向,毕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经济。交易方式上,全流程电子化不是难点;风控措施上,将行为数据转化为信用数据是难点。需要提醒的是,决定产品定价的数据基础单靠一家平台或者一类资产远远不够。”
上述两种模式虽然本质相同,但在操作方式上则有一定差异。易观智库金融中心研究总监马韬概括道,“两种模式存在一些区别,阳光信保主要是信用保险产品和电商场景的结合,而众安保险是资产证券化的一揽子服务,包括现金流和资产的筛选,前端以信用保险形式体现。”
具体而言,阳光信保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邹雯表示,“阳光信保与寺库之间的合作,实现了实时、全流程的线上系统化作业,并且能够针对" 库支票"的每笔消费独立进行大数据风控和承保,实时产生针对每笔交易的高频、碎片化的电子保单,满足电商平台高并发和海量交易场景下深度嵌入的保险需求,是更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信保产品。”
对于后者,“在分期业务信贷资产产生后,为了更为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产证券化或成为消费金融平台更优选择。消费金融平台利用保险公司背书,可以在后期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获得较低的发行利率,大大提高资产的可流通性。不过,碎片化的底层资产,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筛选、现金流测算、结构化分层、账户清算结算等都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一位保险公司互联网事业部人士坦言。
整体而言,一位知名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表示,“目前,保险公司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趋势逐渐明朗,毕竟消费金融是互联网金融中继P2P之后的下一个热点,由于尚无严格的政策限制,使用小贷公司甚至是各个场景通过赊销的名义都可以展开。在具体操作方式上,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强大的数据分析和风险建模能力,而缺少这些能力的公司会很大程度上借助外部力量来支撑。保险公司有其自身的用户数据积累和存量资金优势,从中扮演了数据建模、风险兜底、资金提供等角色,能够对能力不足的消费金融公司起到弥补作用,但保险公司缺少场景。未来,在消费金融的竞争力上,谁有更多的产品、更好的场景,谁就能获得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