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销售情况不理想 保费收入不超200万

沃保整理
2016-05-24 13: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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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发现,最先获批的人保健康、阳光人寿和泰康养老各自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保费收入仅为100余万元,最高的不超过200万元。与获批时的热情相比,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实际销售情况似乎并不理想。

保监会此前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税优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 万元,可以“带病投保”,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

如此“让利于民”的保险,缘何遇冷?据调查,或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产品适用面较窄,仅纳税人可以购买。由于个人税优健康险是专属产品,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群,但这不便于单位集体投保,因为集体中可能存在非纳税人群(如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者)。

二是与现代企业医保、社保之间的衔接需要一定时间。因为个人税优健康险一般针对团体展业的保险,如果企业出钱或加薪,可以增加投保率,但企业这样做则意味着成本增加和保障重叠,所以企业需要逐步改变自有医疗计划,使其变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三是个人投保纳税处理的便利性问题。目前,获批产品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多以团险形式开展业务,个人投保则需要面临一系列冗杂的税务问题,影响了个人投保的积极性。

四是2400元的税优额度略偏低。虽然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但这一额度并不高,尤其针对年龄大的人群。

五是保险公司态度谨慎。个人税优健康险经营定位为大病保险的补充,保本微利,并对经营这一业务的信息系统、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展业资源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如其中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初期自行进行系统建设等,因此保险公司基本会处于勉强维持盈亏平衡的状态,各家态度相对谨慎。

此外,保监会相关人士在此前召开的“税优健康险实施与精算管理”论坛上表示,近年来,商业健康险发展迅速,年复合增长率41%,100余家保险公司参与其中,推出2300多种健康险产品,更有12家保险公司获得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资格,但仍然存在专业性不够突出、缺少基础数据分析、产品吸引力不够等问题,希望市场经营主体转变发展思路,真正理解个人税优健康险。

对于个人税优健康险未来的发展,行业有共识也有争议。

据悉,整体存在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将万能账户+医疗保险的产品模式应用到普通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中。这样一来,等于放开个人税优健康险专属产品的范畴,无论年龄高低,纳税人群的税优额度都可以足额应用,如年轻人仅需花费几百元的保障保费,其余额度都可能进入万能险账户,使额度运用达到上限,增加年轻人的投保积极性,起到储蓄未来的作用。

二是建议放宽健康管理服务在医疗保险产品定价中的比例。不少保险公司希望将健康管理纳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成本之中,进行精算定价,但这一想法的市场接受程度有待观察,产品价格高对投保意愿或产生一定消极作用。

三是建议制定行业统一的社保目录外税优健康险的赔付目录。目前,用药分为社保目录内和目录外两类,但目录外究竟有多少,哪些贵,哪些便宜,无从得知,因此制定行业统一的社保目录外税优健康险赔付目录,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控费,提高其发展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

四是建议明确赔付率低于80%时的保费返还细则。《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然而,这一说法并不明确,究竟是分期返还还是一次性返还等存在疑问。目前, 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这一点上采取保费校准的方式。

五是建议允许投保人为未成年子女、无业配偶、退休父母等直系亲属投保,扩大投保的范围。

不过,虽然个人税优健康险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发展初期难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以及市场的逐步成熟,个人税优健康险会被更广泛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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