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18岁前,返还已交保费
(2)、18岁后,因意外伤害,给付保额
(3)、因非意外伤害,90天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9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额
(1)、因意外伤害,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给付保额
(2)、因非意外伤害,初次患本合同所列危重疾病,90天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
(3)、9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额
3、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18岁前,返还已交保费
(2)、18岁后,因意外伤害,给付保额
(3)、因非意外伤害,90天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90天观察期后,给付保额
4、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5、轻症保险金(15种轻症,额外给付)
(1)、因意外伤害或观察期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我们 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保险金
(2)、每种轻症只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同一保单的轻症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6、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