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周岁的王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保险金额50万元,20年交,每年交费11055元。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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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 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 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 疾病,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一、若初次被 专科医生确诊达到 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 18 周岁,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
产品特色:
保障全—轻症重疾 全面呵护
保费低—费改新品 价格实惠
保终身—保障终身 生死有钱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0周岁的王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保险金额50万元,20年交,每年交费11055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