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被保险人:18周岁—65周岁主险投保人(主险投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保险期间:主险交费期间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二、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1、180天内患重大疾病,返还本附加险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2、180天后患重大疾病,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3、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天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1、180天内因重大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返还本附加险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豁免保险费
1、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本附加险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