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定调:累计超过30亿即必须披露

沃保整理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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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日前针对保险公司大额股权投资颁布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根据规定,险企需要披露险资大额投资境内外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的信息。这意味着,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行为即须披露。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在加强股权投资透明度的同时,也将有利于规范行业投资行为,提高行业投资能力。有业内人士表示,就过往投资案例来看,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倾向于参与保险保险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

加强股权投资信披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以下简称“4号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对相关事项的信披。

根据“4号准则”,险企需要披露险资大额投资境内外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的信息。其中,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行为。

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不乏知名案例,比如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投资UBER;太平资产投资京东等。今年,新的投资案例须在交易达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披露出来。

截至目前,保险资金参与权益类投资的占比达22%,其中包括股票、基金和股权。有业内人士评估,目前股权投资在整体险资中的占比可能达7%。

2015年保险资金共参与32起私募股权(PE)投资事件,投资金额高达1514.79亿元,总共涉及17家保险机构。

偏好保险产业链上下游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应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合源投资总经理华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对于股权投资项目的要求较高,必须把要投的项目直接摆出来,明确前后端如何有分红现金流等,一切清晰透亮,没有死角。

就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险资在参与股权投资时,倾向于参与保险保险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例如,2015年险资直接设立PE事件共有4起,其中1起为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剩下的3起均与金融投资机构有关。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与其他机构相结合、合作完成股权投资,2015年共有3起这类合作,主要投资标的集中在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等领域。

上海容天金融信息旗下的保险投资网总经理方少华表示,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具有较稳定的回报率,是投资组合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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