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破老年人意外多发却无风险保障的常规定律,明确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但不应低于50周岁。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在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风险也逐渐暴露,如我国60岁以上人群每年骨折受伤的人数高达2500万,老年人骨折后的总病死率比未骨折的老人高5倍。
正是由于老年人风险高发,会提高险企的理赔率,导致不少险企对老年人意外险望而却步。同时,业内人士也表示,由于保险费高低根据发生风险的概率厘定,所以保险费用会更高,相同保障、期限的意外险,60-80岁的老年人所需要缴纳的保费是普通意外险的4-6倍。
对老年群体来说,突发意外往往成为威胁健康的一个不稳定因素,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此,早在2013年便有地区开始参与老年人专属意外险的试点。
如2013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办依托国寿北分,专门针对全市范围内在北京生活或工作的50-60周岁退休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推出的意外险。该产品不仅突破年龄限制,且价格低廉,参保人员每年最低只需支付15元(最多投保4份),就可获得5万元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以及5000元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老年人意外险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也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的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我们从国寿北分获悉,去年该公司承保的老人险保费860万元,客户数44.2万人,理赔658万元。
除了打破年龄限制外,《意见》还明确了保险范围,即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但作为高危人群,老年人意外险的推广还需要政府参与。为此,《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市政府为全市7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统一投保。
同时,《意见》还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此外,还鼓励承保保险公司在服务期内根据保险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增加优惠条款,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公益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