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首秀 激进险企直逼监管红线

沃保整理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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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偿二代的风险导向下,一些综合实力较强、产品结构合理、投资稳健的公司,偿付能力平稳,而那些在投资领域激进、产品以理财类为主的公司则迎来资本的压力。

“在偿二代体系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一轮融资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机构可能会遭到较大挑战。上述精算师则指出,而除了增资以外,在偿二代下,增资、发债会提高实际资本进而提高偿付能力水平,不过,通过优化产品和投资结构,可以降低风险进而降低公司最低资本,同样能达到提高偿付能力的目的。

对于习惯了偿一代监管多年的保险公司而言,今年开始面对一个新的监管标准,被冠以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的偿二代。

4月30日前,各大险企陆续发布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在偿二代要求下,保险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变化存在分化。初步统计,有约七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下滑,但下滑程度不尽相同。一位不愿具名的精算师表示,在偿二代的风险导向下,一些综合实力较强、产品结构合理、投资稳健的公司,偿付能力平稳,而那些在投资领域激进、产品以理财类为主的公司则迎来资本的压力。

偿二代考核体系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保持50%和100%以上便满足监管要求,但部分公司偿付能力正逼近监管红线。例如富德生命人寿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由去年年底的115%(偿二代)降至104%;华夏人寿一季末综合偿付能力为106.6%;珠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均为118%。

“在偿二代体系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一轮融资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机构可能会遭到较大挑战。上述精算师则指出,而除了增资以外,在偿二代下,增资、发债会提高实际资本进而提高偿付能力水平,不过,通过优化产品和投资结构,可以降低风险进而降低公司最低资本,同样能达到提高偿付能力的目的。

“偿二代”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今后在资产配置上,险企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有望提高,权益类投资可能降低。

偿二代下,首季七成下滑

随着非上市险企年报出炉,各家公司今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纷纷亮相。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一季度,也是保险公司首次按照偿二代的监管体系对偿付能力进行考量。

所谓偿二代,即“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与偿一代的规模导向不同,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这使得不同风险的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两家保险公司规模相同,但由于业务、投资结构的差异,对资本的要求可能不再一致。

从直观的考核指标来看,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的监管指标由原来偿付能力充足率一项,变更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从整体上初步统计,在寿险与养老险公司中,截至今年一季末,偿付能力在300%以上的有16家,偿付能力在200%-300%之间的有25家,偿付能力在100%-200%之间的为19家,偿付能力为负的包括新光海航和中融人寿两家,其中新光海航一季末综合偿付能力为-4%,中融人寿综合偿付能力为-18%。在已经公布评级的公司中,有25家为A级,30家为B级。

在偿二代要求下,保险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变化存在分化。有约七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下滑,但下滑程度不尽相同,其中波动幅度较大的包括渤海人寿由去年四季末的4510%(偿一代)下降至今年一季末的671%,太保安联健康由去年四季末的3833%(偿一代)下降至1015%,德华安顾由去年四季末的3944%(偿一代)下降至905%,国联人寿由3147%下降至570%。

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较大的原因,北京一家保险公司财务人员表示,一方面可能是投资端的波动,包括但不局限在权益类投资,其他途径的投资波动都对其偿付能力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一季度高现价产品销售比较消耗资本;另外,如果是年底,公司的各项费用也将影响偿付能力,但在一季度,这部分费用不会对偿付能力造成很大影响。

除了大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下降,也有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比较平稳甚至是上升,包括如合众人寿由去年四季末的172%(偿一代)上升至291%,友邦保险由去年四季末的418%(偿一代)上升至437%,平安寿险由去年末的203%(偿一代)上升至220%,招商信诺由205%(偿一代)上升为262%,中英人寿由去年四季末的246%(偿一代)略降为241%等。

“对于各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出现分代的原因, 偿一代与偿二代的计算,从公式上来看,看不出差距,但偿一代与偿二代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一位不愿具名的精算师解释称。

偿一代的公式为: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偿二代则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他进一步解释称,例如偿一代下最低资本为责任准备金的4%+风险保额的0.06%-0.3%;偿二代下最低资本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三者不是简单相加,而是根据系数矩阵相乘的结果,并且各类风险又按照二级系数矩阵继续相乘,造成相互间影响程度无法简单描绘,需通过单因素或多因素模型的大量测试试图总结。

值得关注的是,有部分公司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例如富德生命人寿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88%下降至79%,综合偿付能力由去年年底的115%(偿二代)降至104%;华夏人寿一季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去年年底的59%提高至6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104%(偿二代)提高至106.6%;珠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均为118%。

“产品结构、投资策略都将影响偿付能力。”按照上述财务人员的解释,各家公司产品结构不一致、投资结构及会计记账的差异、资产负债匹配程度的不一致,均会导致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不同。

增资潮在即、倒逼结构转型

目前,按照保监会财务部口头要求,偿二代考核体系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保持50%和100%便满足监管要求。而在偿一代的分类中,偿付能力分为偿付能力不足(低于100%)、充足一类(100%-150%)和充足二类(150%以上)。在新的偿付能力考核指标下,几乎所有资产风险因子(资本消耗的比例)均有所上升,这也是监管红线重新确立的原因。也有少数风险因子有所下降,即投资性不动产和基础设施股权计划。

面对新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普遍下降的现状,接下来,可能将迎来新一轮的增资潮,因为如果降到临管红线以下,意味着其新业务以及投资业务面临暂停。 “在偿二代要求下,不可避免出现新一轮融资潮。”郝演苏认为,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机构可能会遭到较大挑战。尤其是一些寿险公司,理财业务占比多,比较“吃”偿付能力。

如中融人寿,今年一季末核心偿付能力为-18%,去年年底其核心偿付能力为20.7%,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一致。从中融人寿年报以及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主要原因是实际资本由2015年末的6.03亿元下降为-4.96亿元,下降近11亿元。事实上,2015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偿付能力不足,中融人寿被暂停开展新业务及增设分支机构。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新业务暂停后,保费规模会受到影响,但公司运作资本消耗仍存在。

目前来看,包括中融人寿、新光海航、富德生命人寿等公司都在筹划增资,以补充其资本实力,中融人寿股东方目前在探讨增资方案,以期达到监管要求。另外,华夏人寿从去年9月开始,推动一轮300亿元的增资,华资实业当时公告称,拟定向增发不超过316.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对华夏人寿进行增资。

保监会于去年12月向华夏人寿发布此次增资意见的复函,称对华资实业增资的方案无不同意,还需要证监会对这一并购案进行审核。华夏人寿昨日表示,此项增资仍在正常推进中。

“偿一代的最低资本与准备金和风险保额相关,产品和投资结构的差异对偿付能力影响不大,所以主要通过增资、发债来提升偿付能力。”上述精算师指出,无偿二代下,增资、发债会提高实际资本进而提高偿付能力水平,不过,通过优化产品和投资结构,可以降低风险进而降低公司最低资本,同样能达到提高偿付能力的目的。

“偿二代”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今后在资产配置上,险企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有望提高,权益类投资可能降低。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 未来保险公司在投资上,可能会更青睐投资性不动产和基础设施股权计划,权益类投资保险公司会倾向主板市场。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 从保险公司节约资本的角度来看,通过调整资产配置战术,来实现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需求。尤其是举牌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0%后,保险公司可将这笔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并由原先的公允价值计量改为权益法计量,一定程度上可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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