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涉嫌骗保人王某为静海杨庄乡人,其2014年5月向人保天津分公司意外险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称自己于2014年4月6日在田地里干活修农用车时,被撬棍反弹击倒摔伤左肘,在天津骨科医院救治,申请理赔意外医疗保险金49053.17元,意外险中心经审核后给予赔付金额12019.34元。
此事至此并未终结,2015年7月9日,意外险中心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参保人王某与举报人丈夫于2014年4月6日因耕地纠纷发生争执,其夫刘某用柴火木棒打伤了王某,王某入院治疗。后期由静海开发区派出所的王警官处理。刘某家赔偿医疗费65000元,营养费50000元。其后续治疗部分在基本医疗进行报销,未申报意外险。举报人同时向意外险中心提供了一份由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参与调解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相关规定,“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的”不在保险责任之列,人保天津分公司便将王某骗保之事向公安机关提请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