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在前期两批试点之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即将在全国铺开,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进程加速。
有望上半年全面启动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始于2015年,为避免减少激进式改革所带来的市场冲击,率先选择监管基础好、市场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分步骤、渐进式进行改革。2015年6月1日,黑龙江等6个省市启动试点;2016年1月1日,试点推广到天津等12个省市。
根据监管部门近期在内部会议上的表态:“争取2016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施行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而根据收到上述文件的财险公司人士透露,《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全国推广版)》主要是在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剩余18个地区的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
按照改革方案,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也就是说,费率调整系数是影响商业车险保费高低的最关键因素,该系数下主要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NCD)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等4个细分系数。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而言,NCD系数是决定他们车险续期保费上浮或下滑幅度的关键因子。对比改革前后NCD系数后发现,改革后,驾驶行为良好、以往赔款次数少或零赔款的车主,可以享受到更大幅度的保费折扣优惠;而赔款次数超过1次以上,保费上浮的幅度就会大于以往。
这一改革意在通过将过往赔付记录与续期保费折扣相挂钩,并细化“奖优罚劣”等级划分,来遏制出险率、降低理赔成本,同时激励车主主动控制风险、提高社会安全驾驶水平。
北京深圳厦门三地微调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比后发现,在全国推广版方案中,北京、深圳和厦门三地的方案与总体方案略有差异。这主要源于上述三个地区早期就已经开始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探索,因此,基准费率方案在整体框架与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又对“NCD系数”和“自主系数”进行了微调。
微调之处体现在北京、厦门的NCD系数在全国基础上向两端延伸与细化。即对低风险客户而言,全国推广版方案中最优惠的一档是“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相对应的优惠系数是0.6,但在北京和厦门的方案中还增加了连续4年、5年没有发生赔款,相对应的优惠系数分别是0.5、0.4;反之,对高风险客户而言,在全国版“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的下限基础上,又增加了上年发生6次、7次、8次、9次、10次和10次以上赔款的档级,相对应的惩罚系数分别为2.15、2.3、2.45、2.6、2.75和3倍。
而深圳地区车险费率改革方案所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浮动范围,两个浮动范围均由0.85-1.15放宽到0.75-1.25;二是继续保留沿用深圳地区原有的交通违法系数。
在业内人士看来,车险费率改革向全国铺开,有望实现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双赢局面,这从试点地区改革成效中可窥一二。
数据显示,一方面,改革使消费者普遍获益、投保积极,大多数消费者支付的商业车险保费同比有明显下降,试点地区车险保费增速在改革后呈逐月上升趋势。截至2015年年底,首批6个试点地区商业车险单均保费为3439元,平均为每位车险消费者节省7.70%的保费支出;车险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只有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
另一方面,改革促使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提升,试点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较改革前下降明显。上述数据显示,2015年末,首批6个试点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3.55%,同比下降1.83个百分点,较改革启动前下降2.7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