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 保险公司被罚款20万

沃保整理
2016-04-21 1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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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保监局就发出了一封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市一家以“当事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为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处以了20万的罚款。

去年12月8日,因本人抽不开身,摩托车车主穆某委托朋友唐某到保险公司为其代办摩托车交强险。然而,当唐某带着穆某的户口簿、投保委托书原件以及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却遇到了困难。

据唐某介绍,该保险公司综合部经理告诉他,“如果没有车主行驶证和身份证的原件,我们是无法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当日,未能顺利投保的唐某只能无功而返。

接到投诉后,重庆保监局对该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该保险公司行为已经构成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违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对此给出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销售交强险搭售商业险、拒绝承保交强险都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市民如遇到类似摩托车交强险拒保的情况可进行举报,我们将进行严厉查处。”重庆保监局表示。因为风险大、利润小,这特有的属性让许多保险公司不太愿意为摩托车承保交强险。不过你需要知道的是,保险公司找各种理由拒保,则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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