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交费期间不等于保险期间

沃保整理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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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保险纠纷调处实践中,常有一部分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合同中的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的含义不甚清楚。

保险行业协会的武小萍介绍,交费期间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一般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3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一次性趸交保费的方式完成。在交费期间,投保人的义务是按时缴纳保险费。交费期满后,投保人的缴费义务履行完毕,但是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的义务是贯穿在合同的整个存续期间。

她说,有的投保人在交费期满后认为这时候退保所交的保险费就可以全额退回,甚至保险公司还应该支付一定的利息,其实不是这样的,在保险期限未到,保险责任还未终止时提出退保是投保人单方终止保险合同,中途解约只能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

专家介绍,保险期间也称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限相对比较长,有5年、10年、15年、20年或终身,也有的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被保险人的年龄要达到55岁、60岁、65岁、70岁等,每一份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列明。因此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明白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这两个重要的保险合同内容,避免出现错误的解读,影响自己的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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