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指出,近年来,保监会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在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医责险发展目标,提出提高参保率的具体措施。二是医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产品开发方面,指导行业协会开发行业示范条款,推动形成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医疗意外险为补充,其他险种共同发展的局面;在配套制度方面,有的以地方法规、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有的多部门联合出台配套制度,有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保费,有的将医责险和第三方调解机制一并纳入医疗纠纷调解体系,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和效果。三是防范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不断增强。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试点探索,涌现出“宁波解法”“天津模式”“宁夏模式”“启东模式”等典型经验。2015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如宁波地区协商调解结案率从2008年的86.56%上升到94.8%,医疗机构的保险满意度近100%,患方满意度达97%以上;天津地区2015年医疗纠纷较2008年下降38%。有力地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陈文辉强调,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迎来难得的机遇。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在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继续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构建良好医疗秩序以及和谐医患关系。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合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保监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争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政策保障、搭建平台等形式,共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保险公司提高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化程度。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满足医、患多方位需求;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条款设计,持续改善理赔服务;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参与医疗纠纷调处的各个阶段,提高纠纷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快经验推广,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保监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经验总结,加快试点推广;引导保险公司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做好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可持续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综治、公安、司法、卫生计生、保监等5个系统代表单位作大会发言交流,有关部委司局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有关医院和协会负责人在现场参会,各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