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儿童医保发展历程
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07年9月17日,本市出台《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式将我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2010年,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将全市所有学生儿童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制度运行六年来,学生儿童参保财政补助从50元逐步提高到730元,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并且建立了一支专门的工作队伍——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的经办服务,目前全市186万在校学生已实现应保尽保。
二、参保学生垫付医疗费该怎么报销?
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市早在2006年便实现了门诊和住院的联网报销,所有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对于因故未能实现联网结算或到异地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归集整理医疗票据等材料,申报至学校所属的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再转至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支付。垫付报销所需材料包括:
1.门诊垫付报销所需材料(仅限一级医院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1)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章或医保专用章);
(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医疗保险章或医保专用章、全额垫付章);
(3)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
(4)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此外,属急诊留观情况的,还需在诊断证明书上写明“*年*月*日因**病留观,后由*年*月*日转入住院治疗。”(加盖急诊章),并提供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复印件;
属门诊特殊病的,还需提供门诊特殊病登记表复印件。
2.住院垫付报销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医疗保险章或医保专用章);
(2)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医疗保险章或医保专用章、全额垫付章);
(3)住院病案(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盖病理室章)住院病案若是骑缝章,需上报全部病案;
(4)住院费用总明细(盖医疗保险章或医保专用章);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此外,属返回原籍期间住院治疗还需提供:
(1)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2)回原籍证明(盖学校章);(3)原籍地户口本复印件;
属异地急症还需提供:
(1)病历复印件;(2)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3)诊断证明书(盖急诊章);(4)异地急症证明(盖学校章);
属本市转诊转院至外地还需:(1)转诊转院登记表(盖医院章、社保分中心章);(2)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3)转诊转院证明(盖学校章)。